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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年01月21日 点击数:

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:

依据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备案要求补充条件通知如下:

一、报送材料要求

1、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表(省考试院网站下载)。

2、办学许可证(新申请登记备案的机构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需包含“自考助学”,2022年所有备案机构均要求包括“自考助学”项目)。

3、办学场地证明或协议书(面积>=500)。

二、报送时间、地点

报送时间:2021年3月1日—3月3日。

报送地点:苏州市教育考试院207室(办学地点在区县的材料交相关区县自考办公室)。

 

另:首次申请登记备案的机构,市教育考试院会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后再进行审核。

 

苏州市教育考试院

2021年1月2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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